【韩国对华连二亚硫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】 4月24日,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-8号公告(案件调查号23-2024-9),对原产于中国的连二亚硫酸钠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,建议对涉案生产商/出口商征收临时反倾销税,其中,烟台市金河保险粉厂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为15.15%,茂名市广地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及中国其他生产商/出口商均为33.97%。措施实施以韩国企划财政部征税公告为准。